“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”,这一要求直指反腐败工作的核心逻辑——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,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。反腐败不是“事后追责”的单点发力,而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的系统工程,需从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构建刚性约束。
规范权力运行,首先要明确“权力边界”。需通过清单化管理,清晰界定各部门、各岗位的权力范围,杜绝“权力越界”“自由裁量权过大”等问题。例如,在行政审批领域,明确审批事项、流程、时限,避免“暗箱操作”;在资金使用领域,规范预算、拨付、监管流程,防止资金挪用侵占,让权力在透明的框架内运行。
规范权力运行,关键要强化“监督制衡”。一方面,完善党内监督体系,发挥巡视巡察、纪检监察的作用,对权力运行中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、纠正;另一方面,畅通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渠道,让权力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的审视。同时,推动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相互制约,比如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分离,避免“一言堂”“一支笔”式的权力集中,形成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监督合力。
反腐败与规范权力运行相辅相成:规范权力运行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,反腐败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。只有持续推动权力规范运行“到位”,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,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