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6日消息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幼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,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,相关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。这一处理结果,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,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。
胡幼桃,男,1955年4月出生,江西萍乡人。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1年2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,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专业毕业。曾任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,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江西省省长助理等职。2010年,其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,2012年任江西省副省长,2015年再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,2018年卸任。今年6月19日被查。 翻开胡幼桃的违纪违法清单,其行为可谓触目惊心、全面破纪。从丧失理想信念、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违规旅游安排;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利益输送,到廉洁底线全面失守,纵容亲属利用职权谋利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甚至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从违规干预执法活动,到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,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。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在他身上被逐一突破,其违纪违法行为贯穿任职期间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完全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。
胡幼桃从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,沦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,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的“总开关”失灵。作为手握重权的公职人员,他忘记了“为中国人民谋幸福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”的初心使命,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和亲属私利的“提款机”,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,最终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。这一案例深刻警示: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“钙”,缺“钙”就会得“软骨病”,一旦丧失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,就会迷失方向、突破底线,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结局。
对胡幼桃的严肃查处,充分印证了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,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”的深刻内涵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,但这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可以松劲歇脚。从胡幼桃案可以看出,腐败问题的顽固性、复杂性依然存在,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、顶风违纪。但事实反复证明,不论什么人,不论职务高低、资历深浅,只要触犯党纪国法,就一定会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;不论腐败行为发生在何时、隐藏有多深,反腐败利剑都能精准出击、一剑封喉。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绝不是一句空话,反腐败的决心、意志和力度始终如一。
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胡幼桃严重违反五项党的纪律,最终自食恶果,这一教训告诫全体党员干部:纪律红线不可逾越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党员领导干部作为“关键少数”,更应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,自觉接受组织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,始终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;要以案为鉴,常敲思想警钟、常思贪欲之害、常怀律己之心,不断筑牢信仰之基、补足精神之钙、把稳思想之舵;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,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,坚决杜绝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。
风清则气正,气正则心齐,心齐则事成。胡幼桃被开除党籍案再次表明,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、没有例外,任何试图挑战党纪国法权威的行为,都将付出沉重代价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,我们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,坚持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惩,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,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。唯有如此,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才能凝聚起攻坚克难、奋勇前进的强大力量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