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口市原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原局长张元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作为守护一方平安的“公安局长”,本应是法治的捍卫者、正义的守护者,却沦为违纪违法的“害群之马”,其行为严重玷污了警徽尊严,破坏了政治生态,教训极为深刻。
张元明,男,汉族,1969年5月出生,河南巩义人,1991年9月参加工作,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学学历,法律硕士。历任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区分局副科长、刑侦大队中队长、派出所指导员、所长、副局长,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,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,新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、总队长。2020年5月,任周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,周口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,周口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督察长。6月,任周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,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。
张元明的违纪违法轨迹清晰地勾勒出一名领导干部失守初心、背离使命的堕落过程。通报显示,他丧失政治信仰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背组织原则,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;廉洁底线失守,接受违规旅游安排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最终在权钱交易中迷失方向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。尤为值得警惕的是,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,属于典型的“不收敛、不收手”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充分暴露了其对党纪国法的漠视。
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、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力量,公安领导干部更是掌握着执法司法权的关键岗位。正如纪检监察机关强调的,公安民警因职业特性,更易成为黑恶势力和不法商人拉拢腐蚀的对象,一旦底线失守,从“保护神”沦为“害群之马”,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伤害远比普通违纪违法更甚。张元明身为市公安局局长,本应以身作则维护执法公正,却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,既破坏了公安队伍的纯洁性,也动摇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根基,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。
张元明案的查处,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治警的坚定决心和“零容忍”态度。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开除党籍公职,再到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整个过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,充分体现了纪法面前人人平等、没有特殊公民的原则。同时,这一案例也印证了我国反腐机制的科学高效——监察机关集中统一行使调查权,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合力,确保了对职务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和严肃追责。
以案为鉴,警钟长鸣。张元明案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,尤其是执法司法领域的领导干部敲响了廉洁警钟。首先,必须筑牢信仰之基,始终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,牢记初心使命,不能让权力异化成为谋私工具;其次,要严守纪法底线,时刻敬畏党纪国法,自觉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坚决抵制各种诱惑;最后,要强化权力监督,执法司法权必须在阳光下运行,通过完善监督机制、扎紧制度笼子,让权力不再任性。
警徽闪耀,使命如山。清除张元明这样的“害群之马”,既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责,更是对公安队伍的净化和保护。相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,随着反腐利剑持续高悬,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必将受到严厉惩处,我们的执法司法环境将更加清朗,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也将得到更坚实的保障。